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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 通讯员 李异峰)记者近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2022年广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需对2023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规定,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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